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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拆迁款出嫁女儿分一半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3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遗产房屋拆迁款出嫁女儿分一半
    2010年02月22日09时21分来源:劳动午报
    近日,出嫁他村的金一女士在昌平区南邵镇司法所调解下得到已故父母房屋拆迁继承款25000元。
    春节前,金一、金二位女士来到镇司法所,就父母去世后遗留的3间房屋及宅院的拆迁补偿款分割问题,请镇司法所主持公道。
    金一、金三是亲姐妹,坐落在南邵镇金家村中心街的3间房屋是二人父母的遗产,此次房屋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款共计50万元,其中3间房屋拆迁补偿款36000元。姐姐金一早已出嫁别村,户口已经迁出,而妹妹金三还是本村村民且一直与父母同住。现在金一要求分割父母遗留房屋及宅院的拆迁补偿款,金三坚决不同意,因此二人发生纠纷。
    镇司法所认为,按照《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姐姐金一出嫁别村,户口早已迁出,不属于本村村民,因此依法已经失去原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原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款。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金一对父母3间房屋遗产有继承权,应当分得遗产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一半。
    日前,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姐妹二人达成协议。36000元房屋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金一分得25000元,金三分得11000元,在司法所主持下,村委会当场给付金一25000元现金。至此,一起因房屋拆迁继承引起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董军杨桂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