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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人可知晓自己权益

发布时间:2018年6月3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房屋作为一项财产,不仅可以一人所有,还可以由多人同时所有,这在我国的民法上称作财产共有。
  近年来,受到房价下跌的刺激及相关房产政策的鼓励,房产交易空前活跃;另外,伴随着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出台,许多市民陆续将自己居住的使用权房买下变为售后产权。这其中,涉及到房产共有而引起的矛盾虽然并不突出,但却比较普遍。作为房产的共同共有人,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哪些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呢?
  首先,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法院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其次,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房产买卖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最后,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