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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三)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三)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的精神,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继续健康地发展,现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定投标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做好对投标人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基础上:
  (一)应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确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的资质应当是总承包资质,不得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多种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如项目确有需要的,可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及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情况。
  (三)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的,应采用合格制的审查方式,即招标人应当对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充分的理由,不得以“打分法”等办法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几个问题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主要材料(设备)暂定(指定)单价项目时,应给出该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可参考附表)。投标人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当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二)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投标价格的分类。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与支架分类如下:
  基础;柱、梁、板;墙板;其他。
  2、脚手架分类如下:
  外墙脚手架(h≤20m、h≤45m、h≤100m、h>100m),内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构筑物脚手架,其他。
  注: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应提供外墙脚手架的面积和高度,相应的计算口径,可参考现行的定额规定。
  市市场管理总站将汇总上述项目综合单价的投标价格信息,供招标人参考,在回标分析和评标时发现投标人上述项目的报价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市场管理总站公布信息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当要求投标人进一步作出该项目的报价分析(可参考附表)。
  三、回标分析和评审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基础、沟(槽)等土方的挖、填、运,除按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外,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际的土方量(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列明土方计算式及土方量)进行分析和评审。回标分析时不仅要分析比较其综合单价,还应分析其实际的土方量和相应的单价。如果投标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际土方量,或者提供的实际土方量严重不符,那么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当按该项的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同时提出暂定(指定)单价项目的总金额数和暂定(指定)金额项目的总金额数,评审时应扣除这些不具有实质性竞争的费用,计算方法为:
  商务评分时的投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暂定单价×工程数量-∑指定单价×工程数量-∑暂定金额-∑指定金额。
  注:当暂定(指定)单价的单位与工程数量的单位不匹配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应提供折算系数后使其相匹配。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二)》中要求:“钢筋、商品混凝土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70%时,该投标作废标处理。”,“钢筋、商品混凝土的投标报价在市场信息价的70%(不含本数)~90%(含本数),或者大于等于市场信息价的110%,该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供评标委员会判别是否属压价竞争或者哄抬价格。”其中的70%、90%、110%,分别设为a、b、c,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市场情况设定,但要求a不小于70%、b不小于90%、c不大于110%。
  (四)对于明显过低的报价,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特别是钢筋、商品混凝土低于市场信息价b时,除提供供应方资质证明外,还应当提供钢筋、商品混凝土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明、近期的交易凭证(商品混凝土还应有交易中心的交易凭证)、银行往来凭证、公司财务证明、税务证明等文件,还可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的第三方担保证明。
  附表:
主要材料(设备)暂定(指定)单价、模板与支架、脚手架综合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清单号:        页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
工种
 
 
 
 
 
 
 
 
 
 
 
 
 
 
 
 
 
 
辅工费用
 
 
 
 
 
2
材料(设备)费小计
 
 
 
 
 
主要
材料
(设备)
 
 
 
 
 
 
 
 
 
 
 
 
 
 
 
 
 
 
辅料费
 
 
 
 
 
3
机械费小计
 
 
 
 
 
主要
机械
 
 
 
 
 
 
 
 
 
 
 
 
 
 
 
 
 
 
其他机械费
 
 
 
 
 
4
间接费
 
 
 
 
 
5
利润
 
 
 
 
 
6
税金
 
 
 
 
 
合计(综合单价)
 
  注:1、本表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可按实际需要编制,并注明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暂定(指定)单价。
    2、投标人在填报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时,应当考虑其损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