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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被法院强制拆除后,还有机会争取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明确针对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无论是什么征收项目,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也就是说,只能是在先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让被征收人有了固定的住所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正式启动征收工作。

  而且法律法规上还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可以采取任何违法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上楼,交出土地等。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往往会针对个别几个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以断水、断电、阻断道路通行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说是以更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房屋如果是在未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拆除的,那征收方的拆除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时,作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行政诉讼来确认他们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然后以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部偿,当然也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他们赔偿。

  实践中,我们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遇到的都是行政强制,也就是相关部门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但是也有一部分房屋可能是在法院的支持下,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的。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并且法院也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相关部门是依据法院作出的裁定来实施的拆除行为,那么此时,被征收人还有机会争取赔偿吗?我们今天就以凯诺律师办过的案子为例,来为大家浅谈一下这个问题

  孔某某是呼伦贝尔的村民,其在当地有一处合法房屋,后来被相关部门征收。本以为一切征收都会非常的顺利,但是真正遇到之后,却比想象中的要复杂很多,尤其是在补偿方面,征收方给予的拆迁补偿非常的低,所以,孔某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而,让孔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其都还没有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谈妥,自己的房屋就因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而被相关部门实施了强制拆除。

  面对突如其来的这种事情,孔某某也是非常的震惊,但是其并没有采取暴力的行为与他们进行对抗,而是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其知道,只有法律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强制拆除房屋的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孔某某第一时间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让孔某某失望的是,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之后,却被法院告知其房屋是相关部门按照法院的裁定实施的司法行为,所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孔某某的起诉被裁定不予立案。

  看着法院作出的不予立案裁定书,孔某某觉得很迷茫,一时竟不知道如何是好,不过好在其法律意识比较强,且在这方面有所了解,所以为了接下来的维权工作能顺利进行,其便决定找一位专业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律师来帮助自己。随后孔某某就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并就自己遇到的情况从头到尾的向凯诺律师诉了一遍,由于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所以,凯诺律师针对该案也是非常的重视。

  在接受孔某某的委托之后,凯诺律师又重新针对本案进行了梳理与研究,且还针对该案件制定了一整套维权方案,该维权方案中,凯诺律师决定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从否定基层的强制执行裁定入手来进行。经过凯诺律师在两级法院和检察院之间不断的申诉之后,该案件总算是柳暗花明了,本案迎来了重大的转机,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行政裁定,撤销了当年对孔某某房屋准予执行的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被撤销后,孔某某看到了光明,于是又再次委托了凯诺律师,其认为凯诺律师的办案水平非常好,不仅针对案件的每个细节都把握的准确不说,而且针对案件也特别地有见解,这也是法院能撤销当初作出的准予执行载定书的关键。

  凯诺律师再次接受孔某某的委托之后,为了不辜负孔某某的信任,凯诺律师在整理过材料之后,又马上针对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虽然本案被一审法院驳回了,但是经过凯诺律师的细心钻研,在找到问题所在之后,又马上提起了上诉,该案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胜利。

  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房屋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广大被征收人也是可以针对这种司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然了,前提是案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违法性,只有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确实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那么,即使房屋被司法强制拆除了,那我们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比如说,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压根就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过任何的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或者说是,评估报告,仅针对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文件,又或者说,未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等。

  反之,若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履行了各种程序,且也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申请书,甚至被征收人都已经拿到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但迟迟就是不肯交出房屋,交出土地的话,那么一旦被司法强拆,我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机会就会减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行政强制,还是司法强拆,只要在此过程中存在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被征收人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后,都是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他们就强拆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