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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中,一户多宅有没有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4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与土地(包括宅基地)相关的规定就发生了不少的变化,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其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也就是说,每一户人家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可以同时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但由于农村村民缺乏法律意识,或者说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不到位,所以往往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农户家里一下子同时有好处宅基地,而且这些宅基地上面还都建设了房屋,但只有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住了人。

  单从这一点来看,那么多出来的那些宅基地或是宅基地上房屋,显然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这些宅基地或是房屋最终可能都会不予被法律有所保护,被相关人员认定为合法建筑。最主要的是,多出来的这些宅基地,要是日后遇上征地拆迁,那很有可能就会被相关部门以“违法建筑”为由拒绝为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一户多宅不仅会被拆除,或是收回不说,而且还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补偿。

  近日,山东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李某前两天通过网络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在所在村庄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旧宅基地,另一处则是新起的,之所以后来又在本村庄内的别处占用了土地建了一处房屋,主要原因是老旧宅基地的位置特别的不好,距离村口和公交车站都比较的远,所以,为了方便出行,就在离村口近的一处地方建了一处房屋。

  后来,该村庄要进行征地拆迁,李某的两处房屋都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但是在登记过程中,相关部门认为李某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所以,只予其中一处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另外一处则不予补偿,而且相关部门还明确告诉被征收人李某,其不仅违反了一户一宅标准,而且该房屋还没有相关的证照,所以无论有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其的这一处宅基地上房屋都是违法建筑,都没有补偿。

  面对相关部门的一套说辞,李某是非常的无奈,但其认为,相关部门只给予一处宅基地的补偿是不合理的,之前那处宅基地上房屋已经有三十年了,当时该房屋也是从其父亲手中接过来的,也就是其父亲去世之后,其就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子里,也算是继承得来的,所以,也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才对。

  那么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房屋,在遇上拆迁后,相关部门是否应当要支付这多出来的宅基地的补偿呢?

  事实上,农村一户多宅拆迁后有没有拆迁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一刀切的将所有的一户多宅都一口咬定是违法建筑,并且不予补偿,那他们的征收行为十有八九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可能,或者说是想以拆违的方式来降低征收成本,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征收方行为可疑,要马上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在这里补充的是,无论征收方有没有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原则上来说,以下几种一户多宅在遇到拆迁以后是需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的。

  第一种,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形成一户多宅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因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则是最常见的一种。很多老旧房屋,一般都是由父母那辈建起来的,在父母那个年代,人们对法律法规根本就不了解,且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没有那么的强烈,再加上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村委会管理疏松等,就很容易造成房屋没有各种证件的情况,等到父母老去,或是去世,其子女自然而然的就继承了该房屋。

  所以,对于这样的一户多宅,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就需要按照当地发布的政策文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比如《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合法继承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组的祖屋,形成一户有多栋房屋但合计总占地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的,参照一户一宅的标准予以补偿;总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经认定后合法继承的祖屋按照《补偿办法》附件1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放弃安置房奖励。

  另外,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收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那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继承的房屋,不能以违法建筑或是违反一户一宅规定来进行处置,反而是需要给予拆迁补偿。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被征收人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或是对于老旧房屋以违法建筑名义进行处置,那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一户多宅都有手续

  除了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之外,还有一种就是一户多宅均有相关手续,证照都齐全。虽然说,实践中这种一户多宅都有证的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是说没有。当然了前提是,这一户多宅取得相关手续的程序都合法,如果建房审批手续是通过欺骗手段得来的,那么,很有可能也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不予任何补偿。

  但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建房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就不宜将这类一户多宅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比如惠州就明确针对这种情况作出了规定,根据《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一户有多栋房屋且均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或者批准建房手续的,经认定后每栋房屋可以按照《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估补偿,但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放弃安置房奖励、限时搬迁奖励的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480平方米。

  第三种,宅基地总共面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我们今天要说的最后一种就是,一户多宅的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也需要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具体是多少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需要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积极地协商。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一得知被征收人家里是一户多宅,就不听任何的解释,一律按违法建筑进行处置,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对被征收人也不公平。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告诉大家的是,以上几种只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大家可以参照一下,如果出现了上面几种以外的情况,且相关部门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以违建为由强制拆除,或是村委会要强制收回多出来的宅基地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