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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按揭贷款年限最长几十年 担保余额和借款额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9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二手房的按揭贷款年限最长几十年,担保余额和借款额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贾启华律师,北京资深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二手房的按揭贷款年限最长几十年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价也步步高涨,很多人无法一次性的拿出足够的钱来一次性付清房款,于是乎就选择了按揭贷款的方式,然而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购房者贷款的年限也是不同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二手房的按揭贷款年限最长几十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手房的按揭贷款年限最长几十年

  一般来说,不同的银行其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无外乎以下几种:

  1、二手房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

  2、 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

  3、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0岁;

  从上述规定来看,二手房贷款长能贷多久与房龄密切相关,房龄越短,贷款期越长

  二、影响二手房按揭贷款年限因素

  1、贷款人年龄

  年龄越小,其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较短。

  不过,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已经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最高年龄从65周岁延长到70周岁,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5年。同时,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仍然是30年,没有改变。

  2、房龄

  房龄在20年以上的房屋,通常就比较容易被银行拒贷;而房龄较新的房产就比较容易申请贷款,且贷款的年限也比较长。

  二手房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有的银行规定不能超过40年,也有的规定不能超过50年。

  3、土地使用年限

  首先需要明确了解,土地使用年限≠房龄。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最早拿地时开始算起的;而房龄则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的,因此房龄通常要小于土地使用年限。

  目前大多数银行的规定都是要求贷款年限小于土地使用年限,然而不同的银行的规定也不相同,购房人在贷款前最好咨询贷款银行对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查清所购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还剩多少年,以免所购房屋因为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少而影响自己的贷款年限,增加自身的还贷压力。

  4、贷款人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越强,贷款期限越短。通常情况,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是其月还款和其他负债之和的两倍以上。

  三、二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的书面承诺;

  5、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6、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7、如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二手房的按揭贷款年限最长几十年的相关内容。大家在贷款的时候最好考虑清楚自己的经济状况,贷款时限并不是越长越好。如果自己的还款能力够强,就没必要进行过长时间的贷款,免得多出一部分贷款利息。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担保余额和借款额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摘要: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弄不清楚担保余额和借款额有什么区别,因此会造成自己财物上有一些损失。下面大家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担保额和借款额的区别,下面请看下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

  一、担保余额的概念:

  担保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已解除担保的金额以外的余额。换句话说,担保余额就是担保人或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例如,某担保人在2016年3月到11月在保金额为10万,已解除担保的金额为2万,那么11月份的担保余额就是8万。

  二、借款额的概念:

  借款额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的金额。

  三、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

  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从概念上就可以看得出来,担保余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担保,然后扣除了已解除担保的金额,剩余的担保范围。

  借款额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的金额。这两个概念的主体就不一样,担保余额是担保人是主体,借款额是债务人是主体。

  四、什么是担保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五、担保的范围:

  1、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