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北京资深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生活中有很多人喜欢用房屋抵押来进行其他的交易,房屋抵押是需要办理相关登记的,如果对这些手续完全不了解的话,容易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缺少材料等问题,要走很多的弯路。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手续有哪些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为了简化相关的程序,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申办,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的地方有这样的规定,可以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抵押登记的机关。如果说是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可以由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产抵押登记的手续的相关资料。如果大家对房产抵押登记的知识有所了解的话,对日后申请房产抵押贷款也是有帮助的。房产抵押只有在办理登记后才能实施有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开发商如果缺钱,可以将房子向银行进行抵押,而这些抵押的商品房还可以出售。那么商品房抵押的后果是怎样重复抵押、权益冲突、抵押房难以贷款,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等。下面一起来看看。
商品房抵押的后果是什么
1、重复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期权性质,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原在建工程抵押尚未解除,登记机关就为按揭贷款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
一些开发商为尽快完成工程建设,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为加速资金的回笼,在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且未告知购房户的情况下,将已设立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给购房户,且销售所得价款并未向抵押权人清偿债权。
这种重复抵押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不仅购房者权利得不到保证,也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售管理、权属登记带来很大隐患和纠纷。
2、权益冲突
房地产开发商常常将建设工程包给施工企业,因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商有时会出现无法及时结清施工企业工程款。当开发商还不起钱的时候,这个房子就会被拍卖,然而国家法律为保护承包人和农民工的利益,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此外,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权利也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综合来说就是,如果开发商资金运行出现问题,房子被拍卖,那么业主将会是最后一个被补偿的角色;如果开发商资金运行良好,能够如期偿还银行借款,则对购房人购房及后续房产证的办理不会产生影响。
3、抵押房难以贷款不能签订正式合同
现在很多开发商因为有资金压力,所以把销售后的房子仍然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贷款,甚至把房子直接作为抵押物来贷款当开发资金,而业户虽然已经交纳了房款,但因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没有处理清,再次办理贷款业务肯定是不行的,也是违反银行和银监会制度的,同时,抵押房不能签订购房合同,也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后果虽然很严重,但是网友们不要悲伤的太早哈,因为开发商的抵押行为也会被监管的。被抵押房子的售房款会放入相关部门的监管账户,定向用于归还抵押贷款,防止被开发商挪作他用。如果没有进行监管,那你也就只能一脸懵逼的在风中凌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