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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有哪些内容 征迁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年9月9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有哪些内容,征迁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贾启华律师,北京资深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有哪些内容

  在近些年来,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国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也听说过很多关于;强制拆迁;;钉子户;的报道, 一般关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以及安置善后处置是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最突出,那么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呢的为大家整理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有哪些内容

  在园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实行园区、镇、村三级征地拆迁补偿公示制度

  1、公示目的

  维护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2、公示范围及方式

  在园区网站上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进行公示;各有关镇、村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镇、村公示内容

  在兑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之前,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

  被征用土地的户主姓名、面积、地类、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拆迁房屋的户主姓名、面积、类别、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补偿资金等情况;

  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4、公示时间要求:

  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5、公示咨询电话: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国土局:

  6、公式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7、工作要求

  公示内容由征地拆迁人张贴在被征地拆迁镇、村组人中集中地和政务公开栏内,并把公示情况拍摄后存栏备查。

  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直至群众无意见。

  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被征地拆迁村、镇应在公示内容上注明:;已在本村公示,村民无异议;或;公示期满,无异议;等字样,然后盖章,并将公示内容与补偿登记材料一并装订,作为报批材料备查。

  公示应当包含公示内容、举报电话、公示时间、张贴人员签名、落款时间等,如未按规定张贴公示,将按规定追究征地拆迁人的相关。

  二、完善已征用土地公示程序

  1、清查原来已经征用土地中没有进行公开信息的或者信息公开不完善的,完善公示程序,并在所在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公布举报电话,对各村民反映的问题,存在的疑惑,仔细给予解答,其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实施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1、对外公开投诉咨询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投诉咨询电话张贴在被征地镇、村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分别为园区管委会、县国土局,投诉电话为县纪委监察局。

  2、办理单位要认真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交办或转办案件。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有问题及时汇报,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对被征迁群众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要将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办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征地拆迁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认真调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实行追究制度

  1、对违规拆迁、擅自提高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法要求的实施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的刑事。

  4、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公开不足、结果公开不够,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恶劣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人的。

  

征迁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是发生质量问题或者是国家政府有进行规划,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面拆迁可能会强拆进行,对于强拆程序它是有相关规定的,要进行复核以及走访,接下来为大家整理关于征迁强拆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征迁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征迁前期准备

  1、区建投公司、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摸底丈量、复核

  1、区建投公司按程序确定进场摸底丈量的拆迁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地块的丈量摸底工作。

  2、区拆管办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拆迁丈量摸底进场会,确定丈量摸底完成时间。

  3、街道办事处按丈量进场的时间要求,组织安排人员支持配合。

  4、丈量摸底的拆迁公司对摸底丈量情况按三榜公示内容需要,即混合、砖木、简易三类房屋及其附属物登记造册,按照户籍证明、结婚证明、计生证明核定常住人口,力求准确无误;区建投公司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现场监管负责人和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征迁地块的户籍资料;区拆管办派驻街道负责人为摸底丈量复核人,以拆迁公司丈量摸底的相同科目进行跟踪复核,复核面不得少于30﹪,并承担市政策指导组抽查合格的,区市容局、规划分局依法认定违法建设,将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资料及时提供给区建投公司、街道办事处,杜绝违法建设纳入补偿范围。

  5、国土分局、街道办事处组织进场丈量土地,并标明地面附属物。

  6、区拆管办对拆迁公司丈量数据随机复核并在拆迁地块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责成整改,并评估拆迁公司摸底丈量的工作质量,区市容局全天候巡查,执行违法建设露头就打,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报审材料,完善手续

  1、区建投公司测算项目经费,按要求统计摸底丈量原始表,对摸底丈量情况进行小结,附逐户影像资料,一并报送市查违领导组审查,跟踪审查批复。

  2、区拆管办依照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地块摸底丈量的实际,会同区建投、所属项目拆迁地块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查违领导组审批。

  3、国土分局邀请市国土测量大队和建设单位进场土地面积测量及确定土地类别和附属物。

  4、摸底丈量情况经三榜公示,并报市证照确认小组确认。一榜由村、组织培训,动迁准备

  1、项目拆迁方案正式批复后,区拆管办组织区、街、村、组织动迁,协议审查,资金拨付

  1、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程序确定拆迁、拆除公司,区建投公司负责与所确定的拆迁、拆除公司签订拆迁、拆除委托协议。

  2、拆迁公司受委托负责拆迁项目动迁工作,必须按拆迁公告期限完成动迁;拆除公司进场调查地形与房屋结构,制定拆除方案报街道征迁机构审定并报区拆管办备案;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督拆迁、拆除公司,并严格控制其履约保证金和拆除安全保证金,按工作实效奖优罚劣。区拆管办按市政府第*号令严格监管。

  3、国土分局、街道征迁机构逐户做工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发放征地补偿款。

  4、拆迁公司严格依据地块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严格执行违法建设零补偿。街道办事处负责已签协议的审核;被拆迁人搬家,当场交房、选房,拆迁公司开具封门单,街道办事处对已审协议户的房屋拆除交拆除公司立即实施,区拆迁办现场监管拆除安全。区政策指导组按协议数的30﹪完成拆迁地块的协议抽查审核工作,并配合市政策指导组完成一定比例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的人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直至依法查处。

  5、拆迁公司负责报裁材料的申报,国土分局、街道办事处跟踪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报裁结果;区建委按程序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

  6、区建投公司按动迁进度预拨付资金、决算审计,资料归档

  1、街道征迁机构、村现场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准备工作,区建委、区建投、区协议审核组积极配合。

  2、区建投公司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决算,街道征迁机构对项目征迁资料整理归档后报审计部门进行征地拆迁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

  3、项目审计结束,整改到位后,街道办事处与区建投公司办理全部资料的交接手续,区建投公司封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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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体土地补偿

  集体农用地

  按照2009年7月1日省政府公布实施的《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其中适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不区分地类,按确定的征地区片标准统一补偿;适用征地统一年产值的区域,耕地按确定的平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除耕地外的其余农用地可参照耕地补偿标准执行。林地补偿标准按林业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我市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

  主城规划建设区4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地,按照2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若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高于25万元/亩的,参照集体农用地标准补偿。此区域外的用地,参照《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集体未利用地

  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的耕地补偿标准执行,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三、 国有土地补偿

  划拨土地

  按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的成本进行补偿。若原取得成本不足25万元/亩的,按25万元/亩进行补偿。

  出让土地

  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

  按照土地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后,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补偿。

  2、协议出让土地

  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扣减已使用年限进行补偿。也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但协商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原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后的评估价。

  3、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

  按照原转让时取得价扣减土地已使用年限后进行补偿。也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但协商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原批准用途扣减已使用年限后的评估价。

  若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的,按原承诺转让价扣减土地已使用年限后进行补偿。

  4、清理完善手续用地

  清理完善手续用地,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进行补偿。

  对已缴清相关规费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前款执行。

  取得成本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测算后低于25万元/亩的,可按照25万元/亩进行补偿;

  原完善用地手续时已按程序进行过评估备案的,可按备案价补偿;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完善用地手续中已出让土地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法的通知》要求,已足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完善了用地手续的,可进行评估后补偿。

  为大家整理关于征迁强拆程序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我们进行强制拆迁的话,我们肯定要与公众进行协商以及公示结果如果能比较好的沟通成功,那么会比较简单,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