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中的,这些重要的程序你是否知道?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6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凯诺拆迁律师 北京拆迁律师

  说到拆迁,老百姓心中定会想到“暴力拆拆”、“一夜暴富”等,不过法律对拆迁的程序以及补偿的标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在实践过程中拆迁中的问题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不仅仅是因为双方各自的利益原因,还有就是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因此,“民告官”的案子也就随之越来越多。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且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也有两大类型,比如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之类的,就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而棚户区改造,新城改造之类的则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

  不过这两者都大同小异,那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得通过审批拿到征地批文。实践中仍有部门拆迁项目未得到征地批文就开始征收,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2、发布征地公告--制作补偿方案--组织听证--发布补偿方案。

  3、(1)房屋评估,其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其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可选用一种或是多种进行评估。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当然,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2)确定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双方具体谈拆迁补偿,如被拆迁人同意的,拆迁方应依法履行协议,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拆迁方不得强制拆迁,如要强制拆迁,必须走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强拆。

  政府是想征收就能征收的吗?

  政府征收房屋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说修路、修高铁、水利等。有了公共利益的理由之外,征收也必须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以于补偿方案必须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要有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等。

  在正式拆迁之前,政府一般都会发布征收公告的,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在发布公告之后,被拆迁人不得在要被征收的范围之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房屋用途等。

  房子如果没有在红线区域内,或者说只是部分在红线区域内,是不是政府就不能拆我的房子了?

  凯诺律师说,在征地拆迁中这种情况也算是常见的,一般来讲的话,政府出于安全性等考虑,也有可能会将没有纳入规划的部分房子一并给征收。

  对于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怎么办?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凯诺律师提醒说,征地拆迁并不是一件小事,大家应当重视起来,如果遇到问题,一味的妥协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遇到问题要及时的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主动权,才有可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