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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案例:房子多卖了万元 卖家和中介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9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

  7月底,市民胡女士把自己的一套房子挂到了长江东路上一家名为星星房产的中介售卖。8月中旬,这套房子卖出去了,而且比原来的价格多卖了一万元。这本是件挺好的事,谁知就因为这一万元,胡女士和中介闹矛盾了。

  “当初签协议时对方问我这房子卖多少钱,我说45万元,后来他们卖了46万,但也没讲这多卖的钱给谁。”胡女士说,几天前,她和买家将这套房子过户完毕,中介便向她要这多卖的一万元,而当时胡女士也是同意的,不过前提是等房子拿到全款后,再将这笔钱给中介。对于胡女士的提议,中介也是认可的,并且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胡女士也按了手印,约定放款当日将这一万元给中介。

  记者看到,在这份协议上写到,胡女士承诺在收到银行放款当日,转账给星星房产一万元。可是胡女士告诉记者,在签署这份协议的第二天,中介竟然变卦了,“因为款还没放到我的账上,我不可能给这个钱,但他们现在就是拿这个协议来要挟我,说我要先把一万元给他们,他们才肯将他项权证送到银行,如果我不给他们,就把他项权证押在他们那里”。

  胡女士与中介方签署协议后,中介为何突然反悔?记者陪同胡女士来到星星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他们觉得这个协议没有保障,这才希望胡女士先将这笔钱给他们。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怕胡女士拿到房钱后突然变卦。但胡女士不愿意接受:“我还没拿到房钱,凭啥要先交这笔钱!”

  经过一番协商,胡女士表示愿意先交出5000元,等房款拿到后,再交另外5000元。不过,中介的一名负责人并不认可,同时给出了最后的方案,即胡女士一次性将一万元给他们,他们立即拿着他项权证去银行办理手续。

  但这样的处理结果,遭到了胡女士的拒绝。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中介并非他项权证的权利主体,所以没有理由和权利对其进行扣押,建议胡女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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