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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拆迁律师:家里拆迁, 但是户口迁出去了,还能拿到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年8月6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凯诺拆迁律师

  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村庄面临着拆迁,而且一拆迁自然就会涉及到不少的拆迁补偿款,因拆迁补偿款,一家搞的四分五裂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不过有一种情况是生活中常见到的,许多家庭的子女因上学或是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出了本村,此时就会有人问,户口迁出老家,那拆迁时他们会有补偿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的话,还能不能回乡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只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权,可以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同时又根据宅基地的定义和民法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向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村民享有的不是宅基地所有权而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是非农村集体成员,那么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不能翻盖或是重建,直到房子自然消亡,由村集体收回。

  当然,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村集体不能说收回就收回宅基地,以下是收回的条件:

  第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不过这个公共利益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修建高铁、公园等,但这些项目在实施之前,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

  第二,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第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第四,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第五,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第六,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第七,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前六种情况下,在收回宅基地时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门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是不能收回的,大家要注意一下

  那么,户口迁出去以后,是否能拿到拆迁补偿款呢?

  我们来看一下对于宅基地拆迁是如何补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款应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地上附物着归所有权人所有。

  从以上内容来看,宅基地拆迁补偿部分包括了土地的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还有安置补助费的补偿,但大家要注意的是,房屋虽说是地上附着物中的一部分,但房屋的补偿并不与其它地上附着物一同补偿,而是另外计算的。

  而对于户口迁出以后,老家遇上拆迁能否拿补偿的问题,这里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房屋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在哪里,子女都有权继承或是主张拆迁补偿。所以只要房子还在,在拆迁时就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对于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那就见仁见智了。不过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不予补偿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