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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团拆迁过程中,若拆迁户家中有人离世,会影响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2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拆迁

  征地拆迁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程,其中涉及到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因为征地拆迁并不是一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事情,有时往往需要好几年。但是我们都知道,人生无常,很多时候在不经意间就有人永远的离开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拆迁补偿会不会有有所减少呢?

  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就有人问凯诺律师,我家中的某某去世了,补偿款会不会有影响呢?对于此种问题下面由凯诺律师就给大家来说说。

  首先来看一下集体土地补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其次,还有搬迁时会涉及到的必要费用,如临时安置补偿费、房屋装修费等。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来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只有搬迁费用会涉及到人数之外,其它的并不会涉及到。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其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以上规定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一样,只有“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一项会涉及到需要安置的人数。因此,如果有家里老人去世的话,补偿可能会有所减少。

  可是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去世,那补偿还有没有?针对这种情况,可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来看:

  一、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补偿尚未取得。这种情况下,应当等相关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取得安置房房产证时间较长,也可先就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

  二、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也已经按照协议获得补偿。针对这种情况,只需要对所得的拆迁补偿继承就可以。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

  三、被拆迁人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去世。针对这种情况,此时可按照继承法,先继承房屋,然后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确定了继承人之后再由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相关部门进行谈补偿。

  相关法律条例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且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