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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村民是否有权知晓或查阅征地拆迁中的有关文件?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律师事务所

  目前的征地拆迁对象大部分是农村地段,而农村却是违法征收时的一个”重灾区“。经常有村民反应说,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没有上级审批文件,要求拆迁方出示用地批复文件时,却遭到了拒绝等等。

  某地征地拆迁相关人员曾表示说,只要村民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他们会公开,如果没有书面申请,一般不行。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村民是否有权要求查阅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呢?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也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国土局具体实施。征地公告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根据以上条例来看,村民查阅征地批文是有法可依的,同时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村民也是有理由怀疑公告的补偿标准低于征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涉及到被征收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并非是村民无理取闹,没事找事。

  凯诺律师说,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涉及到的批复文件并不是秘密文件,是完全可以向老百姓公开公示的。可是现如今的征地拆迁,不少当地部门因各种原因互相推诿,不愿出示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文件,凯诺律师认为,村民土地被征收、农房被拆除,对于村民来说,是件非常大的事情,因此当被征收人面对这种政府拒不履行公开义务的时候,村民可以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公开征地批准文件等相关信息。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拆迁行为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早点介入到案件当中,才有可能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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