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房屋买卖合同期待利益损失怎么认定?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9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房屋买卖合同期待利益损失怎么认定,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贾启华律师,北京资深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期待利益损失怎么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期待利益损失的认定

  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而有权期待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的权益,通常表现为当事人在合同得到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目前,我国合同法在对期待利益损失予以认可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限制,即期待利益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确定期待利益损失时,需把握三点:

  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2、期待利益损失系因违约方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3、期待利益损失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

  在确定原告存在期待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期待利益损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商品房成交量和成交价节节攀升。尤其是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房价在短时间内成倍增涨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房屋增值空间巨大,少数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恶意违约,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与他人成交或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必然会给诚信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如果法律不对守约方予以充分保护,则可能导致人们误认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成本低廉而盲目追求利益至上,对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由于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得较为原则,因此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

  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在房价快速上涨时期,如果按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守约方的损失,资金利息损失必然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而违约方则可以从中获取较大利益,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从而可能出现鼓励违约行为的负面价值导向,采用此种方法计算损失有违法律的基本原则,应予纠正。

  为最大限度减少违约获利现象的发生,倡导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采用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时的房屋市场价值与购买成本之间的差额来确定损失赔偿额较为公平合理。

  三、房屋买卖合同中优惠价款的期待利益损失

  在买卖合同中,对于一些大额资金的买卖,出卖人出于销售业务及时完成、大额资金迅速回笼等目的,往往与买受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优惠条款,即,买受人只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当数额的资金,就会享受比原市场价格较低的优惠价。这种销售模式在商品房销售中尤为普遍。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交房,导致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优惠后购房款的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优惠差价构成买受人的期待利益。

  1、从履行利益而言,如果双方履行了买卖合同,购买方享受打折后的优惠价款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购买者而言减少了成本,同时因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故而优惠价款数额是明确的。

  2、从预见时间而言,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特别是房地产销售一方均预见到该项利益。其作出优惠条件以及优惠的内容,是建立在已有深入、详尽的认识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即出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更能准确预见违约对双方产生的损失后果。

  3、对于买受人而言,合同履行前的常态是拥有用于购买标的物的人民币,在其支付了人民币却未得到标的物,其明显损失是已付货款的利息。同时,其还另存在隐形损失,即如果其需要另行购买相同标的物,往往未必能享受到相同的优惠,而是需要花去高于优惠价的市场价。

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那么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为您介绍。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那么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安居房的基本介绍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二、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三、安居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安居房社区的建成对于推进农村变为城市的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对安居房的后期建设缺乏战略性思维和整体部署,存在很多问题。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