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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0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农村

  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土地价格逐渐上升。如今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情况也备受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想要到农村买地置业。然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下面我们就跟随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所谓农村宅基地就是指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买卖需满足的条件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农村宅基地买卖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

  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

  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

  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

  3、城镇居民禁买农村房屋/宅基地,宅基地出卖人更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有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禁止购买的政策为出卖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赢得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撑,从而使购买宅基地的人出于劣势,也助长了出卖人反悔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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