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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办?房产部门答复:依法规处理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

  10月10日,家住伊州区延安路和泰园小区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买新房交了房款后,开发商称测量的房屋面积比销售面积多了几平方米,让补交房款。“为什么买房之前不测量好?这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为什么要让业主来承担?”

  记者从该小区售房部了解到,和泰园小区销售时是以图纸设计面积为依据收取房款的,但房屋竣工后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是以测绘公司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进行登记。测绘公司测量出的王先生家房屋建筑面积比图纸面积多了2.1平方米。

  伊州区房产局工作人员称,根据《商品房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经核实,王先生家2.1平方米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所以和泰园小区开发商补收房屋面积差价款的行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来源:哈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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