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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近日,有不少老百姓线上咨询凯诺律师说,其中有一位河南新乡的李姓当事人向凯诺律师反映说,相关部门修建道路占用了自己家的承包地,另外还征收了始建不久的住宅,但是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其什么文件也有没有看见,只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来家里询问情况,但也没有谈论具体的征收补偿事宜。所以,针对此次征收,李某并没有放在心上,以为只是老百姓口中的传言。

  但是几日后,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又来家里,其这次来的目的则是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征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这点李某在此之前就有了解过,所以,当看到征收方拿来的补偿安置协议时,李某是非常地谨慎。

  因此,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据李某自己阐述说,其是一条内容一条内容的来看的,但是在看到补偿标准时,其非常的痛心,因为补偿安置协议上面显示每平方米只按几百元,不到一千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可李某认为,虽然房屋是建在农村地区,但是其房屋所在地距离城镇也不到十公里,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标准对自己补偿的话,那以后自己肯定要买不起房子了,生活水平肯定会直线下降。所以,李某并没与征收办的工作人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其也拒绝了搬迁。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并非李某一个人遇到了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对此,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说,虽然现在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且《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也都进一步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推进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尽快拿到土地,却偏偏铤而走险,踩着法律的底线,在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愿,违背征收原则的情况下,完成征收项目。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收人需要认真对待,该收集证据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收集证据材料,该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的时候一定要行使,切莫“坐井观天”,切莫等着“天上掉馅饼”,因为有些时候,合理的拆迁补偿是需要靠当事人去争取的,拆迁方不会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主动提高补偿标准。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要怎么办呢?

  一、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广大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事后被征收人想要维权,那困难是相当大的,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只要补偿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不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收原则,那么被征收人均可以拒绝签订协议,无论征收方在这种情况下,承诺得多么好听,都不要相信,避免掉入他们的陷阱中。

  二、拆迁方找你谈判要录音

  在补偿不合理而被征收人又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征收方都会与被征收人再次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如果征收方再次找你谈判补偿事宜,一定要对整个谈话过程进行录音,倘若以后要启动法律程序的话,那么这就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三、房屋评估报告不合理,要要求重新评估

  在征地拆迁中,房屋的价值都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房屋评估后会收到一份分户评估报告,重点来了,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许多被征收人可能就不管了,但其实千万不要这样,如果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被征收人是有权在收到该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的,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意,那么,还有权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评估报告是可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所以,如果评估报告不合理,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行使自己的复核权、鉴定权,千万不要认为这不重要就置之不理了,千万不要有坐享其成的心理,避免损失惨重。

  四、对还未拆除的房屋拍照录像

  在补偿不合理时,如果已经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为了房屋被突然强拆,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房屋整体结构进行拍照、录像,这也是为以后维权做准备。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人遇到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房屋就被偷偷拆除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自己啥证据也弄不到,提前对房屋整体结构,对家内的室内物品等进行拍照是很有必要的,一旦房屋被强拆,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这些照片、录像计算出我们的损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千万不要什么也不要做,千万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才想起来做这些,否则必然就会使我们的维权变得更加困难,一定要积极地采取有效行动,积极地咨询专业律师,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