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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土地被全部征收了,农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都需要占用老百姓的土地,尤其是农村耕地或是农用地,有极个别的农民的土地,由于都集中在一块,所以就会被全部征收。大家都知道,土地是老百姓的生存之本,没有了土地,那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因此,这部分农民老百姓就会开始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

  那么实践中,土地如果被全部征收,老百姓日后的生活要拿什么来保障呢?

  其实,遇到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迁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说也是好事,对于土地(农用地或是耕地)被征收的,征收方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另外《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法律上规定,相关部门在制定的时候需要结合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

  不过,这里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该条规定中的第二款还明确规定,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是一项不能少的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土地被征收后,除了上述几项必须要给予的补偿之外,社会保障费用也是不能少的。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会以各种理由不对被征收人给予这一项补偿费用,还有的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土地被征收以后还可以获得这一项补偿费用,那么,倘若大家不知道,或是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给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费用,那么势必会对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大家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

  那么,什么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呢?

  我们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征收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其实,从上述的内容以及上述的这条规定中我们便可以知道,什么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了,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不是谁都可以拿到的,按照江苏省保障办法中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已满16周岁的话,那么,一旦土地因公共利益因素被征收,就必须要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必须要给予其社会保障费用,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相关的权益,如果没有到16周岁,那可能就不能参保了。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具有能给多少,具体到多少周岁才能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参保,都需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比如《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应坚持“即征即保、分类施保,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主动履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保障、分类施保,实现征地补偿、参加社保、享受生活补贴等政策衔接,与促进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结合。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总之,凯诺律师着重要说的就是,社会保障费用是广大被征收人土地被征收以后生活还有保障的一项补偿,如果没有这一项补偿,那么广大被征收人的生活就失去了保障,所以当大家遇到有相关部门不予这部分补偿时,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或是采取法律措施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