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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你害怕了吗?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特别常见的一份文件,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收到此文件通常是在其与相关部门未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即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极个别征收方便会为了在预期内完成征收项目,从而针对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是针对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仍无动于衷的被征收人作出此份文件。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说明征收方已经对其下达了最后“通牒”。也就是说,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或是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话,那么,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就会面临着以下几种情况

  一、土地被强行占用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认为该文件不重要,认为这一份文件只是相关部门用来吓唬自己的,并不会对其自己的合法权益产权影响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该文件不仅从收到那一刻起就已经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了巨大影响不说,最主要的是,一旦收到该文件,那则意味着自家房屋或是承包地要不保了,要么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要么耕地上的青苗等其他附着物、附属物被强制清除。

  也就是说,征收方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倘若被征收人拒不履行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很有可能就会强制占用土地,或是强制拆除房屋,在未经过法院的允许下,直接占用该土地并进行建设。

  二、进行逼迁

  收到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后,那么,极个别的征收方可能还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对被征收人采取各种逼迁(虽然,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其额外的用意也是逼迁),比如说断水、断电,阻断道路,这些也都是征收方惯用的逼迁手段,另外还有就是大半夜的骚扰被征收人,上被征收人家里强迫其交出土地,甚至强制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等。

  三、被法院强拆

  另外,这里凯诺律师还要告诉大家一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对被征收人的最后“通牒”,在收到该文件以后,倘若被征收人不针对它采取相应措施的话,即不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征收方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对征收方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话,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就犹如晴天霹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旦房屋或是土地被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对于被征收人以后维权可能就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相关部门一旦针对自己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定要对该文件引起重视,千万不可忽视它,避免因自己的疏忽,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那么,被征地农民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应该要怎么做呢?有以下几点需要你去做

  一、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

  在收到该文件后,我们一定不要害怕,不要急着就按上面的要求去做,可以先针对这一份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它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作出主体是否正确等,一般而言,有权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体只是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且该文件中还要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如果该文件的作出主体并非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是镇政府,甚至是村委会等,那作出主体则是不合法的。

  其次,就要看作出程序是否正确,比如作出该文件之前,被征地农民是否有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收方没有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落实到位等,如果没有,或是作出程序颠倒(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那相关部门作出该文件的程序就是不合法,同样该文件的合法性也就有待商榷。

  再者就是要看,作出该文件时是否有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救济权,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是有权在6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倘若相关部门在作出该决定之后,便马上就强制占用了土地,那则就剥夺了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同样也是违法的。对此,作为被征地农民,在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二、马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未被征收之前的现状,房屋被未实际拆除、占用之前的现状等,同时还要对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其他文件也要进行拍照留证,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其他文件(如果相关部门未发布这些文件,那么,可以在日后的维权中,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另外,还有一些缴费凭据等等,这些对我们来说也都可以作为证据。

  之所以要让大家收集证据材料,其目的就在于害怕有的征收方会搞突然袭击,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或是强行清除、填埋耕地上的青苗等。一旦被征收方突然强拆,或是强行占用土地,我们手里要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真实的损失的话,那就会对我们稍微的不利。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知道拆迁之际,便要养成一个收集证据的习惯,避免因手里没有证据而对我们日后的维权造成影响。

  三、马上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就是,马上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有我们针对它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我们才能将他们的强占土地、强拆房屋等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不过,这里建议大家,大家千万不要觉得由于对方是势力强大的政府部门,就认为起诉并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这其实是一种误区,大家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一般情况下,只要他们真实存在违法行为,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违法,或是撤销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