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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农村一户多处宅基地怎么处理?有五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实践中我们却不难发现,农村村民一户同时拥有多处宅基地的现象却非常的普遍。

  近日,就有一位陕西宝鸡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由于自己家几十年来一直住的是土坯房,居住环境也不是特别的好,所以为了改善一下居住环境,其便于十年前在离其老宅基地不远处的地方又重新盖了一处房屋,总共两层用来居住。当初盖这座房屋的时候,自己也与村委会说了,且进行了报备,但前两年村委会来家里又告诉自己,房屋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要求拆除一处房屋。近日,村委会又来家里催了,现在也不知道要怎么办?

  遇到这种问题的不光只是陕西的这一位当事人,还有一位来自山东的老百姓同样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其于前几日在平台上问律师说,自己家在该村一直住得好端端的,去年的时候被村委会告知一户只允许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规定,所以要求其拆除其中一处房屋,并将宅基地交回,可是除了自己家的这一处房屋外,另一处房屋是其父亲遗留下来的,其父亲在2020年的时候去世了,该房屋便一直没有人居住,现在村委会要求自己须拆除一套,觉得很不合理。那么,一户多宅都必须要拆除吗?一户多宅都有哪些处理方法?

  关于一户多宅的处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有偿使用

  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不少农村地区开始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不过,这针对的并非是全部的农村宅基地,而是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的宅基地。如果自家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地方规定的标准,虽然不会面临着被收回拆除的局面,但也不会让你无偿使用,而是需要你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不过,一般只需要缴纳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而对于缴纳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具体的需要看试点地区公布的法律规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宅基地面积超标的面积越多,那老百姓所要缴纳的费用也就会越多。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广大老百姓在建设房屋时,一定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及用途进行建设,千万不要超标超面积建房,否则势必会让自己承担没必要承担的责任。

  2、转让

  宅基地面积超标准后,有的老百姓可能会并不想花钱居住,此时,那么可以将多出来的宅基地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不过,前提是对方没有宅基地,或是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原则。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所以,转让方或是受让方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及政策,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避免日后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问题。

  3、自愿有偿退出

  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国家推出农民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而且《土地管理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老百姓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有偿退出宅基地,将宅基地交回村委会处置。不过,需要提醒大家一点,有偿退出宅基地只能是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村委会不得以农民进城落户等为由强迫农民交回宅基地。

  实践中,如果农民遇到村委会强迫自己退出宅基地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投诉,要求他们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拆除处理

  拆除房屋可能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如果村民已经在本村有一处房屋了,后来又在别处新盖了一处房屋,那么倘若没有拆除旧的房屋,那就形成了一户多宅,此时该房屋就很有可能就会面临被拆除的局面。

  不过,一般情况下,拆除处理的这种方式基本上针对的都是村民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在耕地进行建设,未向村委会报备,未办理审批手续而建的房屋。所以,大家在建房屋时一定要记得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一旦新建的房屋被拆除,那么则就得不偿失了。

  5、申请分户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申请分户,这种方式一般来说可能会更有利于老百姓。比如子女和父母居住在一所房子里,如果这时还没有分户,那么可以通过申请分户的方式,变成两户,子女为一户,父母为一户,这样便可以解决一户两宅的问题。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应当被拆除,也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其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可以依法按照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3、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的一户多宅。

  也就是说,以上三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即使遇上拆迁也应当要按合法房屋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户多宅应不应该拆除,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不能一刀切的全部给拆除,否则就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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