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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不理会就合法了?法院:不履行答复职责的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关于政府信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另外,法律法规上还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这些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老百姓其他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土地征收方面的有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救济方式、渠道等信息。

  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这里凯诺律师就不再说明了。

  一般情况下,在生活中,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想要知道这些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时,一般都是通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的形式在村庄内等公告栏中张贴得知,而且,这种方式也是获取相关信息最直接的方式。

  但实践中,有个别地方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信息常常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开。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遇到相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时怎么办呢?

  【案情介绍】

  2020年,东兴市的某公司因生产经营想要了解一些相关的信息,但由于各种原因不知道从哪里获取,所以,为了公司能正常地生产经营,该公司的罗某某在网上查找到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获取政府信息公开。

  在与凯诺律师详细地沟通后,罗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办理此案。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以该公司的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诉讼过程】

  本以为,相关部门会按照该公司所要求的,依法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但让凯诺律师与罗某某都没有想到的是,直到法定期限届满,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所申请的材料都没有公开,同时,罗某某也没有收到过相关部门的任何答复。

  面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凯诺律师在与该公司的负责人罗某某沟通过,决定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不答复的行为违法。

  【本案结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凯诺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相关部门不履行答复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30日内答复A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

  【律师说法】

  事实上,在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常以文件涉及国家机密等为由,拒不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相关的信息,如果相关部门不公开,那被征收人就无法第一时间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目的是什么等。

  可这些都与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在相关部门拒不公开这些信息时,那显然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此时,为了保障自己能在征地拆迁中不吃亏,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公开相关文件材料,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反映投诉,如果反映或是举报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行政行为违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能当场答复的相关部门应当要当场答复,如果当场不能答复,也需要在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之日起的20日内进行答复,即使需要延长,延长期限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所以,大家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要注意答复期限,如果相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是尽快向法院起诉维权。

  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作为专项从事不动产征收和行政诉讼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凯诺团队始终以维护民众最基本的生存居住权和建立“和谐社会”为终极服务方向,始终秉承“专心做事,诚信做人”的执业信条,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用不断的成功回报全国各地所有凯诺客户的信任和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