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补偿安置决定是否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影响?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5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补偿决定是征地拆迁中经常出现的一份文件,一般而言,这份文件对收到它的被征收人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只不过,由于许多被征收人不知道这一份文件的重要性,且也不知道收到它的意义是什么,所以,经常会忽略掉这一份文件。

  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一般补偿决定通常是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且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能在规划的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达到最终的目的而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的,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以这种威胁的方式,试图让被征收人尽快完成搬迁。那么,补偿决定会对收到这一份文件的被征收人有何意义呢?

  成都的闵某某在成都市有一套房屋,并且其对该房屋及其所在土地拥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2017年,因当地规划建设需要,该房屋被征收。但是在房屋调查阶段,闵某某认为相关部门对其房屋面积的认定有错误,相关部门认定的房屋面积明显小了很多,而且在补偿标准方面,也是极其的不合法,所以,闵某某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7年3月,相关部门便针对闵某某作出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且张贴在闵某某房屋墙壁上。看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的闵某某很显然是不知所措。所以便咨询了凯诺律师,在听过凯诺律师的细心分析及讲解之后,闵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在介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起程前往闵某某所在地进行走访和调查,经过调查之前,又对该案件有了进一步的一个认识,并且初步判断相关部门所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决定告知书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为此,为了能尽快帮助闵某某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回京之后,便指导闵某某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可是让闵某某和律师都没有想到的是,复议机关竟然维持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决定告知书。

  面对相关部门的这一行为,凯诺律师随后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指导闵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首先,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决定告知书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其次,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我国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决定告知书明显偏离了这一原则。

  另外,凯诺律师还认为,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本案中,相关部门的行为系以告知书的形式代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政决定,因此,其的行为缺乏职权依据且程序明显违法。除此以外,有关部门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作出了维持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的复议决定未尽到合理及必要的审查义务,事实认定不清,所以,闵某某的诉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应该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实践中,像闵某某遇到的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但凯诺律师这里要提醒大家,无论广大被征收人收到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还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其性质一般都是一样的,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般是可以诉讼的,所以,大家在收到这份文件时可以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显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具有可诉性,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性质与国有土地征收中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性质一样,所以其也应当具有可诉性。

  对此,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无论被征收人收到的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是告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其对被征收人都会产生巨大的利益影响,比如房屋被偷拆、强拆等等,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这些文件引起重视,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提起提起诉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