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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新政策 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有什么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4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Tags: 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新政策,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有什么不一样

  贾启华律师,北京资深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新政策

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新政策

最新的补偿标准是将农村房屋分为四类进行补偿,每一类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第一类是草房,也就是以前老式的土坯房,这类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每平米补偿1900元。第二类是砖瓦房,这类房屋以前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一种,如今已经不多了,这类房屋是按照每平米2400元进行补偿。第三类就是普通的砖修的平房,这类房屋在农村也是最多的,这类房屋是按照每平米2800元进行补偿。第四类两层以上的三层以内的楼房,这类房屋是按照每平米3300元进行赔偿。

在最新的拆迁政策中,以下几类没有证书的房屋也将得到全额的赔偿,第一种: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这些房屋基本都有历史的背景,只要是在当时是按照规定建设的,就可以获取赔偿。

第二种:城市中村集体的房屋,也就是大家成说的城中村,只要是你在建造的时候是按照规定来的,那就可以获取赔偿,即使是没有房产证也可以的。总之是只要在建造的时候是按照当时的规定来建设的,都可以拿到全额的赔偿。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往年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将农村房屋分为四类,每一类房屋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一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有什么不一样

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有什么不一样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什么是城中村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因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二者在拆迁补偿上的差异,可包括:

1、性质不同:

棚户区,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其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

城中村,它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

2、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差异:

因棚户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实践中,往往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

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其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其村民往往能够得到较多的补偿。方式依各地的不同,可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及二者结合三种。

二、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在补偿上的原则:

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安置条件,不能低于一般情况下征收拆迁的补偿安置。总体上,要做到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应低于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地段相同条件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而安置房购买价格,不应高于相同时点的商品房市场价格。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因棚户区、城中村,一般是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原则上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

各地区,如存在着,已出台有更利于被征迁人的优惠补偿、安置政策,则仍然应继续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过渡期为多久

城市房屋拆迁过渡期为多久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是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因为要看回迁房的建设周期。如果超过了期限,拆迁方会按照超期时间,另外给你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补偿项目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原则等方面存在区别,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般比棚户区改造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