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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无证房屋要被拆迁,会被强拆吗?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无证房屋,即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他审批手续的房屋,是建设者擅自占用土地,在未经申请,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所建设的。我们大家都知道,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无论是农民建设住宅,还是占用土地进行其他的非农业建设,都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不能直接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倘若擅自占用耕地建设,那么即使建成,可能也拿不到房产证,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凡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的,只有办理了审批手续那所建建筑才是合法建筑,一般情况下,凡是违法违规所建的房屋通常都是无证房屋,且通常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尤其是当其遇上征地拆迁时,一旦这类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自然就会影响到我们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

  然而,实践过程中,总有一些老百姓因各种原因在建设房屋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继而进行建设,那么,这类房屋被征收以后,会被全部拆除且一分补偿都没有吗?如果房屋真是违法建筑的话,其拆除程序是什么?

  首先针对这类房屋不能一律以违建进行处置

  实践过程中,导致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因有很多种,有老百姓自己的原因,也有历史遗留的原因,当然也有相关部门的原因,所以相关部门在对无证房屋进行认定时,一定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及背景进行调查认定,不能仅以房屋有没有证等予以认定,否则这对老百姓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倘若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原因并非出自被征收人自己,而是因为由于房屋始建年限较早,当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地方管理又不严谨,或是其他一些客观原因所导致,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就不宜将这类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且不予任何补偿,反而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未弄清楚房屋具体的情况下,一律将这类无证房屋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并作拆除处理,那被征收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对于在征地拆迁中的无证房屋,相关部门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说,如果是在补偿阶段,就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才以房屋无证等为由进行调查认定,并将此类无证房屋以口头的形式认定为“违法建筑”,那这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个正常的,把老百姓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的征收,一定是在全面了解了征收范围内房屋全部的情况之后进行的,而不是未就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弄清楚之前,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那么,大家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而行使的一种“手段”。

  再者,经过调查程序后,房屋确实属于违法建筑的话,相关部门不可直接拆除。

  在经过严谨的程序调查之后,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实是违法建筑的话,则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情况下,这一份文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并且该书面中的内容还要完整、明确,要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同时还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在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该文件中的要求自行拆除或是改正,且也没有针对该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此时,相关部门不能上手就拆除房屋,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催告书同样内容也要完整、明确,同样也需要有相关部门的红章。

  这里需要让大家注意的是,无论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催告书,当事人均不能盲目的自行拆除房屋,尤其是在自家房屋本身就不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形下,一旦自行拆除房屋,这其实对我们被征收人来说是很不利的。此时,我们应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是催告书重视起来,切不可认为它对自己的权益不会有影响,从而放置一旁不管。

  我们言归正传,相关部门在作出催告书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置之不理,那么则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需要注意的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之前,对当事人进行催告是必走程序,没有这一步,直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属于程序违法。

  一般而言,强制执行决定书的作出,与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一样,同样也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内容同样也要完整、明确,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名称以及强制执行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同时还要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相关部门的公章及落款日期等均不能少,否则该强制执行决定就不合法。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证房屋不一定都是没有补偿的“违法建筑”,也不一定都需要拆除,即使确实是违法建筑,确实需要拆除处理,相关部门也不能直接拆除,凡是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直接拆除的行为,均是不合法的行为,均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老百姓,我们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