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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茸卫公路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茸卫公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3〕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3〕第5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七村民小组,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三村民小组,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八村民小组,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六村民小组,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七村民小组,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五村民小组;拟征收农用地22838.2平方米、建设用地21818平方米、未利用地1235.4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5891.6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七村民小组

  7903.40

  701821.92

  0.0

  0

  0

  0

  701821.92

  2

  金山区金山卫镇八一村第三村民小组

  4057.60

  360314.88

  0.0

  0

  0

  0

  360314.88

  3

  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八村民小组

  3909.80

  347190.24

  4299.3

  0

  0

  0

  351489.54

  4

  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六村民小组

  25725.70

  2284442.16

  39092.67

  0

  0

  0

  2323534.83

  5

  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七村民小组

  711.80

  63207.84

  0.0

  0

  0

  0

  63207.84

  6

  金山区金山卫镇横浦村第五村民小组

  3583.30

  318197.04

  2206.35

  0

  0

  0

  320403.39

  7

  金山卫镇八一村

  0

  0

  0

  204976

  0

  0

  204976

  8

  金山卫镇横浦村

  0

  0

  0

  589200.01

  0

  0

  589200.01

  合计

  45891.60

  4075174.08

  45598.32

  794176.01

  0

  0

  4914948.41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来源:澎湃新闻